架構與管治
董事委員會與章程
為協助董事會有效及高效地履行其職責,由四個委員會處理 P&G 所面臨的特定主題。
每年,在召開股東年會期間,董事會的獨立管治與公共責任委員會將審查各董事會委員會的成員資格,並向全體董事會舉薦各董事會委員會的擬議成員名單。若情況允許,管治與公共責任委員會亦有可能建議於年內作出變更。目前的董事會常務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P&G 審計委員會
成員:B. Marc Allen、Angela F. Braly、Christopher Kempczinski、Christine M. McCarthy、及 Patricia A. Woertz 主席)。
宗旨:審計委員會在其章程中規定了以下各項相關責任:本公司財務報表的品質及真實性;本公司對各項法律及法規要求的合規性;本公司的整體風險管理流程;獨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資質及獨立性;本公司內部審計職能及獨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表現;編制審計委員會年度報告,以納入本公司的委派代表書;以及協助董事會及本公司詮釋及應用公司的全球商業行為準則。
P&G 薪酬及領導才能發展委員會
成員 : Joseph Jimenez、Christopher Kempczinski、Debra L. Lee、Terry J. Lundgren(主席)、及 Christine M. McCarthy。
宗旨:薪酬及領導才能發展委員會制定了一份章程,依據章程,該委員會可完全授權並負責本公司的整體薪酬政策、其針對由董事會選出的主要管理人員的特定用途(包括對其薪酬作出的審查及評估),以及董事會非僱員成員的薪酬。該委員會亦會協助董事會培訓領導才能及評估主要管理人員。
P&G 管治與公共責任委員會
成員:Angela F. Braly(主席)、Amy L. Chang、Debra L. Lee、及 Patricia A. Woertz。
宗旨:管治與公共責任委員會在其章程中闡述了以下各項相關責任:識別有資格成為董事會成員的人士;建議何時向董事會加入新成員;舉薦相關人士,以填補董事會的職位空缺;舉薦參加下屆股東年會的董事候選人;向董事會建議是否接受在無競逐選舉中,獲得「反對票」比「支持票」更多之任何現任董事候選人的辭職;定期制定並為董事會的公司管治指引建議更新;與董事管治及倫理相關的其他問題;評估董事會及其成員;審核計劃,並就本公司的企業可持續發展工作(包括環境品質、經濟發展及企業社會責任)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及監督對本公司及其利益相關者(包括僱員、消費者、客戶、供應商、股東、政府、當地社區及公眾)至關重要的事項。該委員會考慮以下公共責任主題:組織多樣性、可持續發展、社區及政府關係、產品品質及品質保證系統,以及企業聲譽。
P&G 創新與技術委員會
成員:B. Marc Allen、Amy L. Chang、Joseph Jimenez、及 Terry J. Lundgren。
宗旨:創新與技術委員會在章程中列舉其監督創新與技術事務及提供諮詢建議的責任。該委員會考慮以下主題:本公司的技術及商業創新方法、創新與技術獲取過程,以及對成功創新至關重要的追蹤系統。